企業合理避稅的方法-4種情況(kuàng)不容忽視(shì)
時(shí)間(jiān):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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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經營中,企業合理避稅的方法很多,但有4種企業非常容易忽視而導緻多繳稅的情況,以下涉及到的稅率均以國家最新政策爲準!

1.沒有生意也要進(jìn)行零申報(bào)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營業執照批下來後,企業每個月都必須向稅務局申報(bào)企業的經營情況。不管有沒有賺錢,也不管有沒有生意,每個月都要根據運營情況做賬然後根據賬本向稅務局做稅務的申報(bào)。現在小規模企業一個季度的開票量不達九萬元的話,可以進行零申報(bào)。零申報(bào)辦(bàn)理起來也比較簡單,如果不辦(bàn)理,企業将會面臨2000元的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長(zhǎng)期零申報(bào),可能會被稅務機關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如有不實情況,将會被稅務機關依法查處。
2.增值稅稅率隻與行業有關(guān),與進(jìn)項稅的稅率無關(guān)
關於(yú)這一點(diǎn),舉個例子:增值稅第二條規定:圖書銷售的稅率是11%。即隻要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銷售圖書的稅率就是11%。
那麽問題來瞭(le),如果某銷售圖書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圖書的進項發(fā)票是17%,在進行繳稅時,還能繼續适用11%的稅率嗎?(即繳稅時,按11%的稅率抵扣17%的稅率)。
答案是肯定的,該公司仍然适用於(yú)11%的稅率,因爲行業性質決定瞭(le)增值稅稅率,與進項稅的稅率是多少無關。
3.合同作廢(fèi)也要記(jì)得納稅
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必然要與外界簽訂(dìng)合同,如果中間發生意外,雙方廢止瞭(le)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稅繳納義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yú)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由此可以看出,企業是否要繳納印花稅,應該看合同的簽訂與否。也就是,隻要雙方簽訂瞭(le)應稅合同,那麽就應該在合同簽訂後申報繳納印花稅,而與該合同的過後作廢、是否履行無關。
4.不拿發(fā)票就要多繳(jiǎo)稅
稅務機關實施“以票控稅”,企業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憑證,否則不能稅前列支。能夠取得合法憑證(發(fā)票)成瞭(le)企業節稅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爲意,當(dāng)對方以優惠爲名,誘導(dǎo)企業不開發票時,有些企業就會同意,這樣做其實是吃虧的,舉個例子:
某公司購買1000元的辦(bàn)公用品,如果不開發(fā)票隻需付900元,而如果開發(fā)票則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來,不要就可以爲企業節省100元。
然而現實是:如果多付100元,企業的所得稅就可以少繳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業的所得稅就要多繳330元。拿不拿發(fā)票的區别一看就明白瞭(le)。所以,企業人員一定要記住:不拿發(fā)票就會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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