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這些新規(guī)将影響(xiǎng)你我生活

時(shí)間(jiān):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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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一批重要新規開始施行,包括教育、醫療 、糧食安全、公務用車(chē)、普惠金融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涉及校外培訓監管,治理“假國企”蹭名亂象,調(diào)整麻醉、精神藥品目錄等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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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新規

 

1.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三部門發文明確有關稅費政策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於(yú)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70号)。《公告》明確(què),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保障性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爲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保障性住房繼續作爲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保障性住房項目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2.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修訂後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完善糧食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增加瞭(le)建立監測機制,強化全過程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完善糧食收購入庫和銷售出庫等重點環節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增加瞭(le)糧食經營者收購糧食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标準和政策的規定和規範扡樣、檢驗的内容;修改瞭(le)出庫前應當委托糧食質量安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的情形、糧食質量安全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的時間和方式 、檢驗報告有效期等内容。下一步,相關部門将著(zhe)力提升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水平,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3.《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10月15日起實施

教育部頒(bān)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辦法》适用對象爲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 、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法》明確(què)違法情形,規定法律責任。依據行政處罰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上位法和規章立法權限,明確(què)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擅自開展學科類隐形變異培訓,擅自舉辦社會性競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培訓活動等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

 

4.與創業擔保貸款等有關,《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施行

财政部印發修訂後的《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實施期限五年。《辦法》明確(què),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於(yú)支持開展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範區建設、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工作。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财政貼息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可納入專項資金獎補支持範圍。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财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财政貼息。

 

5.與涉稅專業服務有關,有這些新規!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發布《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和《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特别強調從事涉稅專業服務不得採(cǎi)取隐瞞 、欺詐、賄賂、串通、回扣、不當承諾、惡意低價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不得歪曲解讀稅收政策;不得誘導、幫(bāng)助委托人實施涉稅違法活動 。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制發瞭(le)《關於優化納稅服務 簡並(bìng)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報表的公告》,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公告》減少報表張數 。降低報送頻次,将原來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申報改爲年度申報,将即時報告調整爲年度申報 ,大幅減少企業報告次數。優化填報數據,對數據項進行歸並(bìng)梳理,由57項調整爲28項 。

 

6.《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施行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公務用車控制數、配備标準、配備更新程序 、使用和處置管理 、監督檢查等全流程進行瞭(le)規定 ,強調要加強越野車、租用車輛等特殊事項管理,明確(què)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超數量配備車輛等12個“不得”的管理要求。

 

7.視障、聽障人員将可以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

教育部、中國殘聯制定印發《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bàn)法(試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bàn)法》明確(què)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可根據自身條件及實際需求參加測試,參加測試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殘疾證明,按照就近就便和自願原則向省級測試機構或測試站點報名。要求辦(bàn)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内,各地設置測試站點開展測試,暫不具備條件的應制定站點建設規劃。

 

8.《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施行

交通運輸部公布《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bàn)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bàn)法》建立檢測機構許可制度。規定資質審批應當經過許可機關組織的專家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兩階段 。全面規範質量檢測活動。規定檢測機構不得在同一項目标段中同時接受多方委托,不得轉包、違規分包,對檢測過程中發現的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的不合格項目應及時報告 ,不得轉讓、出租資質證書。明確(què)禁止檢測人員同時在兩家及以上檢測機構從事檢測活動,檢測人員不得借工作之便推銷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9.《安全生産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施行

應急管理部7月17日審議通過《安全生産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bàn)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bàn)法》明確(què)生産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情形,其中包括,發生特别重大、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生産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經調查認定對該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應當列入名單的其他單位和人員;12個月内累計發生2起以上較大生産安全事故的生産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瞞報、謊報生産安全事故的生産經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10.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新規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台《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bàn)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bàn)法》嚴厲禁止“使用與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的文字,使公衆誤認爲與國家出資、政府信用等有關聯關系”“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cǎi)取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故意申報與同行業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号等)近似的企業名稱”。規定對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等字詞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審核。

 

11.《企業檔案管理規定》施行

國家檔案局公布《企業檔案管理規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對企業檔案工作提出瞭(le)更加明確、具體的要求,有助於解決企業檔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現實問題,有利於保障企業檔案信息資源的完整安全。《規定》共十章七十七條,其中規定瞭(le)檔案用房的設置、建築設計要求,檔案庫房的面積,檔案裝具、檔案設施設備的配備等,並(bìng)對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企業提出瞭(le)基本要求。提出瞭(le)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要求。明確瞭(le)企業檔案工作要接受檔案主管部門檢查 ,企業總部也要對所屬單位檔案工作進行考核。

 

12.新修訂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注冊管理辦(bàn)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bàn)法》明確(què),産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明確(què)标簽、說明書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态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态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明確(què)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注冊的情形。

 

廣東新規

 

1.《廣東省安全生産條例》施行

日前 ,《廣東省安全生産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條例設總則、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保障、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共六十八條。《條例》提出 ,餐飲等行業的生産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bìng)保障其正常使用。《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並(bìng)落實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考核機制,将安全生産納入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依法組織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此外,《條例》針對化工行業特殊作業“四令三制”、動火作業“三個一律”、有限空間作業“七個不準”等我省在近年來探索形成的創新機制和成功經驗,以法規條文的形式進行瞭(le)固化。

  

2. 《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施行

《深圳市醫療保障辦(bàn)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新規調整内容,主要爲新增居民醫保(少兒學生醫保納入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範圍内)、三檔醫保並(bìng)入二檔醫保,提高普通門診報銷額度,醫保個人賬戶取消使用門檻線,有餘額就能用等。

按照規定,居民基本醫保參(cān)保人普通門診年度報(bào)銷額度由原來的每個醫保年度固定1000元,提高到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5%,取消單項診療項目或醫用材料最高報(bào)銷120元的限制。同時,将少兒學生醫保納入深圳居民基本醫保參(cān)保範圍,深圳少兒學生醫保普通門診年度報(bào)銷額度也提高至2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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