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yú)啤酒企業“稅務籌(chóu)劃”的探讨

時(shí)間(jiān):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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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傑明·富蘭克林曾經說過:“世界上隻有兩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稅收”。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依法納稅和追求股東财富最大化的企業經營目标必然要求企業積極研究涉稅業務,恰當履行納稅義務,實現納稅成本最低、稅收負擔最輕、涉稅風險爲零的目标。作爲高稅賦的啤酒企業 ,稅務籌劃理所當然走進管理層的視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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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啤酒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則及特點

稅收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的範圍内,通過對經營 、投資等财務運作進行前期籌劃,既能消除不合理的稅收負擔,又能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導向的活動。因此稅收籌劃的首要原則是合法,結果應是增大企業的财務成果。在具體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應全面系統,並(bìng)随著(zhe)相關稅收法規的調整而适時更新。啤酒企業稅收主要源自三部分,一是消費稅,二是增值稅,三是所得稅。特别是在消費稅和增值稅上,國家還出台瞭專門針對啤酒行業的稅收法規。啤酒企業的主導産品雖然屬於高稅負産品,但也有一定稅收籌劃空間。現結合啤酒企業特點,研究這“三大稅種”在稅收籌劃上的一些具體作法。

二、 啤酒企業稅務籌(chóu)劃(huà)的方法及運用

做好啤酒企業的稅務籌劃首先要求我們系統掌握與啤酒行業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知識 ,全面熟悉啤酒企業的業務流程和會計核算,深入分析稅收籌劃的空間。經濟業務一旦發生,往往納稅義務就已經發生,再進行籌劃爲時已晚。運籌帷幄之中 ,方能決勝於千裏之外,稅收籌劃方案必須具有前瞻性。因爲稅收政策頒布在前,我們可以準確預見一項經濟業務所導緻的稅收結果。這就要求我們在不影響企業經營的情況下重整業務流程,從而達到節稅效果。下面結合具體案例予以闡述。

1、巧用臨界點稅率變化來定價。

某啤酒企業推出一種新品啤酒,成本爲1100元/噸,有兩個定價方案,A方案拟将噸酒銷價定爲3029元/噸,B方案拟将噸酒銷價定爲2999元/噸。啤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兩個檔次,噸酒銷售額在3000元以下的消費稅稅率爲220元/噸 ,噸酒銷售額在3000元以上的消費稅稅率爲250元/噸。假定不考慮其他特殊情況,我們對這兩個方案的銷售毛利進行對比分析如下:

A方案噸酒銷售毛利=3029-1100-250=1679元

B方案噸酒銷售毛利=2999-1100-220=1679元

A、B兩個方案銷價不同,但企業取得的銷售毛利卻完全一樣。

顯而易見,同一品種的啤酒,低價銷售無疑具有更大的競争力 。前後兩種方案孰優孰劣,一目瞭然。進一步思考本方案,如果企業在制定價格時将銷售單價定在3000元-3029元之間時,企業不但喪失價格優勢,而且銷售毛利也不如B方案。

2、構建及時退押流程。

目前啤酒企業爲增強競争力,一般由客戶交付啤酒包裝物押金,啤酒企業提供包裝物給客戶周轉。對此,國稅發[1993]154号文件規定:納稅人爲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适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國稅函發[1995]288号文件進一步指出:包裝物押金征稅規定中“逾期”以1年爲期限,對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並入銷售額征稅。國稅發[1998]228号文件規定: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凡逾期未返還買方的,應確認爲收入。爲瞭加強應稅收入的管理,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從收取之日起計算,已超過一年(指12個月)仍未返還的,原則上要確認爲期滿之日所屬年度的收入。以上三份文件表明,啤酒企業包裝物押金逾期一年未退既要征增值稅,也要征所得稅。目前一個二十萬噸的啤酒企業包裝物押金一般在0.8億左右,有些企業採取每年一次換票來消除不合理稅賦,但往往興師動衆,不勝其煩,而且由於客戶不會完全按企業要求辦理 ,一般會有10%以上的押金逾期,據此計算應交稅金将達到300萬以上。事實上單純換票並不一定被稅務機關認可,因爲正常的退押必須伴随收回包裝實物票的過程。目前啤酒企業規模一般較大,基本上都實現瞭ERP管理,但在包裝物押金和包裝實物上仍模拟手工習慣實行單據式管理。如果将包裝物押金和包裝實物在ERP中全部實行帳戶管理,客戶不再手持一張張押金和包裝單據,而是一本類似銀行存折的帳本,客戶在每次歸還包裝時,由系統自動将客戶的押金和包裝物實物進行核對後退付,然後根據客戶需要立即重新開押,並在客戶存折帳本上打印退開記錄,每月ERP系統根據數據庫中記錄的數據打印退押及上押報表,财務部門據此進行帳務處理以供稅務部門檢查。隻要客戶歸還包裝,就會自動完成真實的退押流程,徹底解決瞭企業面臨的困境。對客戶超過一年仍沒有包裝實物退押的,企業應通過與客戶的合同予以規範,将這種情況下的包裝物銷售給客戶,将包裝物押金結轉收入後如實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這種作法不僅減少瞭不合理稅收負擔,而且嚴格瞭财務管理。

3、調整返利支付方式。

随著啤酒市場競争日趨激烈,企業往往通過向經銷商支付大量返利來穩定銷售渠道。爲提高經銷商積極性,返利一般與經銷商完成的銷量挂鈎。每月終瞭,财務部門按返利政策計算提取銷售折扣,然後結算給客戶。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号)中規定:“(二)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将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财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國稅函發[1997]472号規定:“一、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征收所得稅;如果将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二、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這表明這種事後支付的折扣,不能抵減收入少交增值稅,同時要交所得稅。爲消除不合理的稅收負擔,必須對返利流程進行改進,具體辦法如下:月末根據經銷商的銷量計算出應返利金額,並将其輸入計算機管理系統作爲客戶以後購酒的返利額度,同時在系統中設定每種啤酒的單瓶最低開票單價。設定最低單價的目的是保證銷價不緻過低而導緻稅務部門重新按組成計稅價格核定。單瓶最低單價=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價×(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啤酒的成本利潤率爲5%。客戶每次開票時享受的折扣額度等於剩餘的返利額度減去購酒數量乘最低開票單價,折扣額度通過此辦法扣完爲止。由於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因此可以同時減少增值稅和所得稅。由於單價下降,還可能使噸酒銷價在3000元以上的品種銷價降至3000元以下,從而享受到降低30元消費稅的好處。合理的稅務籌劃對於返利動辄過千萬的大型啤酒企業,一年可節約稅收40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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