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手續須知

時(shí)間(jiān):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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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告知義務

1、勞動(dòng)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用工單(dān)位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租賃中心。

2、辭職:員工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工單位,並(bìng)憑用工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到租賃中心辦(bàn)理正式的離職手續。

3、員工因故被辭退:用工單位在確(què)定辭退原因後10日内,以書面形式提出處理意見並(bìng)附相關材料。

4、自動離職:用工單位在員工自動離職後10日内,以書面形式提出處(chù)理意見並(bìng)附相關考勤材料。


二、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必須與用工單位辦理工作、物品交接,用工單位出具已交接證明。


三.憑已交接證明到公司辦理相關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公司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的同時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工作。)


四、公司出具相關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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