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手續須知
時(shí)間(jiān):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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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告知義務
1、勞動(dòng)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用工單(dān)位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租賃中心。
2、辭職:員工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工單位,並(bìng)憑用工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到租賃中心辦(bàn)理正式的離職手續。
3、員工因故被辭退:用工單位在確(què)定辭退原因後10日内,以書面形式提出處理意見並(bìng)附相關材料。
4、自動離職:用工單位在員工自動離職後10日内,以書面形式提出處(chù)理意見並(bìng)附相關考勤材料。
二、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必須與用工單位辦理工作、物品交接,用工單位出具已交接證明。
三.憑已交接證明到公司辦理相關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到公司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的同時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工作。)
四、公司出具相關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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